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198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1989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在种子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六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