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1989年) 第七章 种子贮备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1989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七章 种子贮备 第三十四条 种子贮备产生的政策性亏损,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