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1989年) 第七章 种子贮备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1989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七章 种子贮备 第三十五条 种子贮备应当分品种入库,定期检验。动用贮备的救灾备荒农作物种子,必须依照国家规定,经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