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1989年) 第六章 种子检验和检疫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1989年) 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种子检验和检疫 第二十八条 确定保存的种质资源入库前应当向当地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