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1989年) 第五章 种子经营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1989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种子经营 第二十一条 经营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对所经营种子能正确识别种类、鉴定质量和掌握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具有与经营种子相适应的资金、营业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