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 第六章 私营企业的财务和税收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 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私营企业的财务和税收 第三十五条 私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健全财务会计制度,配备财会人员,建立会计帐簿,编送财务报表,严格履行纳税义务,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