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 第五章 私营企业的劳动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私营企业的劳动管理 第三十三条 私营企业工会有权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