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 第五章 私营企业的劳动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私营企业的劳动管理 第三十二条 私营企业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