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公司名称和住所;
开办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注册资金和各个投资者的出资数额;
投资者的姓名、住所及投资者的权利、义务;
公司的组织机构;
公司的解散条件;
投资者转让出资的条件;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办法;
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
需要订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名称和住所;
开办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注册资金和各个投资者的出资数额;
投资者的姓名、住所及投资者的权利、义务;
公司的组织机构;
公司的解散条件;
投资者转让出资的条件;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办法;
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
需要订明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