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申请开办私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