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 第三章 私营企业的开办和关闭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私营企业的开办和关闭 第十三条 申请开办私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