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 第三章 私营企业的开办和关闭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私营企业的开办和关闭 第十五条 申请开办私营企业,必须持有关证件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经核准发给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