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年) 第二章 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 第十条 矿山应当有保障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安全设施,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年) (五) 第二章 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 第十条 矿山应当有保障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安全设施,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五) 相邻矿井之间、矿井与露天矿之间、矿井与老窑之间留有足够的安全隔离矿柱。矿山井巷布置留有足够的保障井上和井下安全的矿柱或者岩柱。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