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年) (四)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 在矿山安全生产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效果显著的;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