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1990年) 第五章 生活、卫生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1990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生活、卫生 第二十六条 看守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