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26年) 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五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26年) 第五节 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五节 奖惩 第八十二条 监狱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罪犯的日常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对罪犯奖励和处罚的依据。 第八十三条 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或者记功: 第八十四条 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 第八十一条 目录 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