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26年) 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三节 通信、会见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26年) 第七十条 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三节 通信、会见 第七十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可以与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会见。罪犯与其辩护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 其他案件的律师需要向罪犯调查取证的,可以会见罪犯。 第六十九条 目录 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