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26年) 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三节 通信、会见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26年) 第六十八条 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三节 通信、会见 第六十八条 监狱应当依法保障罪犯的通信权利。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安全检查。发现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犯罪活动的信件,应当扣留并依法作出处理。 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监察、司法等国家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三节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