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26年) 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八条 监狱应当依法保障罪犯的通信权利。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安全检查。发现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犯罪活动的信件,应当扣留并依法作出处理。

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监察、司法等国家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