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26年) 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二节 警械和武器的使用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26年) 第六十七条 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二节 警械和武器的使用 第六十七条 监狱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武器,应当以制止罪犯实施本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行为为限度;本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所列情形消失或者发现罪犯不适宜继续被约束控制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造成罪犯身体损伤的,应当及时予以救治。 监狱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武器,应当按照规定录音录像。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