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26年) 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 收监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26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 收监 第三十三条 罪犯收监时,监狱应当严格对其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违禁品依法予以没收;其他物品征得罪犯同意后转交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罪犯不同意转交或者无法转交的由监狱代为保管。 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检查。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