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1994年) 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1994年) 第三节 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三节 戒具和武器的使用 第四十五条 监狱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戒具: 第四十六条 人民警察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执勤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