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三编 生态保护 第五章 重要地理单元保护 第一节 自然保护地 第八百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八百五十五条 第三编 生态保护 第五章 重要地理单元保护 第一节 自然保护地 第八百五十五条 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开展保护协作、信息共享等,研究解决自然保护地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百五十四条 目录 第八百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