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七百九十八条

第七百九十八条 国家对水域、滩涂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建立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制度;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取得养殖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水产品生产基地和重要养殖水域、滩涂的保护。

从事养殖生产应当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和养殖规模,合理投饵、投饲、投药,养殖排放尾水应当符合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得破坏水域、滩涂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