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七百八十五条

第七百八十五条 国家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行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管理,将饮用水水源地水量保障作为流域区域水量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的优先目标,严格取水管理,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