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三编 生态保护 第三章 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第三节 水资源 第七百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七百八十四条 第三编 生态保护 第三章 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第三节 水资源 第七百八十四条 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调度水资源时,应当保障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用水需要。 第七百八十三条 目录 第七百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