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三编 生态保护 第三章 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第二节 矿产资源 第七百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七百七十四条 第三编 生态保护 第三章 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第二节 矿产资源 第七百七十四条 勘查活动结束后,探矿权人应当及时对勘查区域进行清理;破坏地表植被的,应当及时恢复。 第七百七十三条 目录 第七百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