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七百七十三条

第七百七十三条 矿业权出让合同应当明确矿区生态修复等有关要求。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应当采用先进适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技术、工艺、设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