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三编 生态保护 第三章 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第二节 矿产资源 第七百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七百七十五条 第三编 生态保护 第三章 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第二节 矿产资源 第七百七十五条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地下水资源,并优先使用矿井水;避免、减少对矿区森林、草原、耕地、湿地、江河湖泊、海洋等生态系统的破坏;加强对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等活动的管理,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第七百七十四条 目录 第七百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