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七百六十九条

第七百六十九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临时用地的,应当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用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当按照规定恢复种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