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七百零九条

第七百零九条 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

禁止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

禁止擅自移动或者损坏森林保护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