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三编 生态保护 第二章 生态系统保护 第一节 森林 第七百零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七百零九条 第三编 生态保护 第二章 生态系统保护 第一节 森林 第七百零九条 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 禁止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 禁止擅自移动或者损坏森林保护标志。 第七百零八条 目录 第七百一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