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七百零八条

第七百零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划定疫区和保护区。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发生暴发性、危险性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除治。

林业经营者在政府支持引导下,对其经营管理范围内的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