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三编 生态保护 第二章 生态系统保护 第一节 森林 第六百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六百九十八条 第三编 生态保护 第二章 生态系统保护 第一节 森林 第六百九十八条 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林业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林业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相关机构或者设置专职、兼职人员承担林业相关工作。 第六百九十七条 目录 第六百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