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六百二十三条

第六百二十三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取得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禁止在网络上销售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

转让、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