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三十一章 核技术利用放射性污染防治 第六百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六百二十二条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三十一章 核技术利用放射性污染防治 第六百二十二条 国家加强核技术利用放射性污染防治。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可能造成污染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本法所称核技术利用,是指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在医疗、工业、农业、地质调查、科学研究和教学等领域中的使用。 第三十一章 目录 第六百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