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五编 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二章 法律责任分则 第十二节 违反生态保护管理规定 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 第五编 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二章 法律责任分则 第十二节 违反生态保护管理规定 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破坏森林、草原、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或者非法侵占、违法利用、违法占用江河湖泊水域或者岸线的,由林业草原、水行政、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1)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目录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