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五编 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二章 法律责任分则 第十二节 违反生态保护管理规定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第五编 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二章 法律责任分则 第十二节 违反生态保护管理规定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海关按照职责分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没收或者责令限期捕回、找回,并处以罚款。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2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 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 目录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