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五编 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二章 法律责任分则 第六节 违反海洋污染防治规定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 第五编 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二章 法律责任分则 第六节 违反海洋污染防治规定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地、重要渔业水域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权限责令关闭。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 目录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