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2000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2000年) 第五十四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法(原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自1989年1月1日起施行。1978年8月18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1978年8月19日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服役条例》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1994) 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服役条例(1978) 第五十三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