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2000年) 第八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2000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报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第五十三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警官适用本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五十四条 本法(原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自1989年1月1日起施行。1978年8月18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1978年8月19日国务院和…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