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2000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军官平时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
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四十岁;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五十岁;
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六十岁。
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少数工作需要的,按照任免权限经过批准,任职的最高年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的年龄最多不得超过五岁。
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四十岁;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五十岁;
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六十岁。
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少数工作需要的,按照任免权限经过批准,任职的最高年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的年龄最多不得超过五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