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三十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