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十九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