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三节 立法机关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 第七十三条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三节 立法机关 第七十三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缺席时由副主席代理。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或副主席出缺时,另行选举。 第七十二条 目录 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