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简称澳门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 以上居民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居留权并有资格领取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简称澳门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 以上居民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居留权并有资格领取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六)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