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澳门居民有信仰的自由。 澳门居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有公开传教和举行、参加宗教活动的自由。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