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2007年) 第十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2007年) 第八十条 第十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港口设施的下列保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有效性; 《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实施效果,包括保安措施实施过程中的协调性; 港口设施保安主管和相关人员对保安知识的掌握情况。 第七十九条 目录 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