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七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七章 第七章 罚则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渔业船员证书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吊销渔业船员证书,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三年内不再受理申请人渔业船… 第四十一条 伪造、变造、买卖渔业船员证书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收缴有关证书,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二条 渔业船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渔业船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 第四十四条 渔业船舶的船长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渔业船… 第四十五条 渔业船员因违规造成责任事故,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渔业船员证书被吊销的,自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渔业船员证书。 第四十七条 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渔业船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按以下规定处罚: 第四十九条 渔业主管部门或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