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渔业港航法规行政处罚,保障渔业港航法规的执行和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