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25年) 第四章 渔业资源保护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25年) 第五十二条 第四章 渔业资源保护 第五十二条 国家对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防止其灭绝。禁止捕杀、伤害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确需捕捞的,依照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捕捞活动中误捕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及时采取救护、处置措施,并报告渔业渔政主管部门。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