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25年) 第四章 渔业资源保护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25年) 第五十一条 第四章 渔业资源保护 第五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和改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防治污染。 禁止向开放水域投放水生外来种、杂交种等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 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和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照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