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25年) 第四章 渔业资源保护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25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章 渔业资源保护 第四十八条 对用于渔业并兼有调蓄、灌溉等功能的水体,水行政、渔业渔政等部门应当确定渔业资源保护和渔业生产所需的最低水位线。 水工程的规划、建设、运行、拆除等应当加强渔业资源保护。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合理制定调度规程,在确保防洪、供水安全的前提下,开展符合水生生物生长繁育需要的生态调度。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